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走进家理
家理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家理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家理学术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理动态 / 家理学术 / 详情

家理律师事务所2月份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9.26 字号

2022年2月24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召开2月案例研讨会。本期研讨会由赵佑霖、丁婕、刘雪杉、宋钊四位律师分享办案思路和经验,深圳分所、上海分所全体律师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参与会议。


办案一部律师赵佑霖分享

《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办案思路》



赵律师为大家讲解了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的相关法律和管辖法院,以及从委托到立案再到庭审的全部流程。赵律师在讲解时使用了详细、直观的图表,并向大家传阅了一些纸质材料,让在座的律师们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最后,赵律师还亲自在电脑上演示相关条约的查找方法,体现了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


办案二部律师丁婕分享

《<民法典>新规下因患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实践分析》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患有癫痫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为由,主张依照《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撤销婚姻。一旦原告的主张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被告将作为过错方给予原告损害赔偿,同时被告的前途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丁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两个抗辩理由。一是被告仅仅出现过癫痫症状,但并未确诊过癫痫疾病,也未进行过治疗;而且,该症状并未影响到被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符合“重大疾病”规定的情形。二是根据被告发病的地点以及原告与被告的同事关系,可以推定原告对被告曾经发病一事知情。法官支持了丁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三部律师刘雪杉分享

《从杨某合同无效纠纷案谈起——行为无效情形的讨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主张被告与小三之间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该无效不以考虑原告利益是否受损、是否放弃为前提。法官支持了刘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最后,刘律师还列举了《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办案四部律师宋钊分享

《婚内单方处置房产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赠与合同纠纷》




宋律师以自己代理的案件为例,引起了大家对于《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热烈讨论。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采取“效力待定说”。而《民法典》对此做出了重大修改,确立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则。这一变化保护了与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家理每月举办的案例研讨会,为大家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深受全所律师的欢迎。非常期待下期四位律师的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