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黄振庭律师、黄山律师、沈佳星律师助理共同承办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在家理律师的努力下,对方当事人撤回起诉,我方当事人保全了合法继承权益。
此案起源于被继承人梁某的遗产分配问题。本案中,被继承人梁某与妻子结婚前,妻子就已育有已成年的女儿小红,两人婚后除了小红以外并无其他子女,婚后不久妻子去世。妻子去世后,作为继父的被继承人梁某在自书遗嘱中,声明其名下房产、银行卡内存款,均由继女小红继承。现在梁某已去世,梁某在另案中有一债权,小红认为该债权也是遗产,应由其继承,故起诉了梁某的母亲和梁某的妹妹梁女士,要求继承梁某分配遗产。
家理律师在接受梁母、梁女士的委托后,经过多次沟通后,搜集并整理了多条关键证据提交至法院,并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主张:被继承人梁某的遗产,依法应由其父母与子女继承,结合本案情况,梁某的遗产继承与梁某的妹妹梁女士无关,对方当事人小红起诉梁女士主体有误;被继承人梁某的财产中,涉及到拆迁利益,但在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中,并未提及拆迁事项,这部分拆迁所得遗产应依法分割;其次,在梁某与小红母亲结婚时,小红已成年,与梁某并未形成抚养关系,且小红更未对晚年的梁某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小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梁某的财产,应由梁某母亲享有法定继承权。
最终,在家理律师的努力下,对方当事人不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我方当事人极大保全了合法继承权益。我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家理黄振庭律师、黄山律师、沈佳星律师助理高效专业的工作态度非常赞赏,特赠送锦旗一面,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