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石静雯律师承办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获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家理曹律师、石律师在对方当事人购房出资比例占四分之三的前提下,据理力争,帮助我方当事人蔡女士争取到了80%的房屋所有权。
本案中,蔡女士和何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12年生育一子,双方自2016年开始分居,2018年蔡女士起诉离婚被驳回,2019年,何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财产分割意见相左,故判定婚生子归蔡女士抚养,何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共同财产并未分割。现蔡女士正式提起分割诉求,委托家理律师帮助其解决复杂的婚内财产难题。
在接手本案后,考虑到双方感情纠葛不明、涉案房产出资与来源难以判定,曹律师和石律师,认真梳理了蔡女士和何先生的共同财产明细,收集、整理了本案的重点,即涉案房屋的出资、购房指标来源等证据,提交法官。最终,法庭上,双方对于各自存款、车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均不再主张。依据所查明事实,本案涉案房屋是为蔡女士户籍所在地房屋拆迁后,蔡女士成为安置人员获购房指标,当事人双方在婚内共同出资购买所获得,鉴于双方均表示如进行实物分割没有能力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故法院判决蔡女士享有涉案房屋80%份额,何先生享有20%份额,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均享有居住权利。
此案结果极大保障了蔡女士的个人财产权益,蔡女士对于结果十分满意,特意赶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向曹子燕律师、石静雯律师赠送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