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赵爱律师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家理高冀弘律师、赵爱律师为我方当事人宋女士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本案中,宋女士和董先生于2008年相识,2011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婚姻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孩子出生后,因养育观念不合、生活琐事争执不断,二人矛盾频发。2016年两人正式分居,现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分得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高冀弘律师、赵爱律师耐心地与宋女士沟通,梳理双方财产情况,细致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感情冲突,以及宋女士对于婚生子的抚养诉求。高冀弘律师认为,当事人双方除去生活琐事矛盾以外,主要还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起了冲突。但考虑到双方都是一心为了孩子好,所以在询问了孩子个人意见之后,高冀弘律师、赵爱律师将系列证据逐一整理,递交法院。在庭审中,高冀弘律师努力为当事人及其婚生子,争取到庭审中的沟通机会,向法官表达出了孩子的个人意愿。最终,法院考虑到孩子出生后,宋女士及其父母照顾较多,同时孩子也明确表示希望与宋女士继续生活。故法院判决婚生子抚养权归宋女士所有,董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
宋女士诉求达成,个人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为表示感谢,在收到判决之日,宋女士特意前往家理律所,为北京家理高冀弘律师、赵爱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