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期,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承办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收悉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深圳家理刘琦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为我方当事人安女士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以及合理抚养费。
本案中,杨先生和安女士于2009年8月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随着时间推移,二人婚内矛盾不断,感情逐渐降至冰点,2019年10月,二人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内明确规定,离婚后女儿由杨先生直接抚养。出于对女儿身心健康的考虑,两人并未立刻分开,在此过程中,虽然女儿的抚养权归杨先生所有,但杨先生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对其少有关注,而协议中无需支付抚养费的安女士,却时刻心系女儿,为抚养女儿出钱出力,事事关心。2022年10月两人正式分居,在询问了孩子的意愿后,安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接受委托后,深圳家理刘琦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积极与安女士保持沟通,努力搜集、整理杨先生的个人财产收入证据。同时考虑到婚生女已年满12周岁,具备初步辨识能力及责任能力,对于变更抚养关系,刘琦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细心与其进行交流,再次了解了孩子真实想法。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孩子个人意愿和男方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决安女士获得婚生女抚养权,且杨先生需每月支付15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岁止。
通过这次案件,安女士不仅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更争取到了合理、满意的抚养权益。对此,安女士非常认可家理律师的专业服务与负责态度,为表示感谢,在收到判决书之日,安女士特意前往家理律所,为深圳家理刘琦律师、詹纯如律师助理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