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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析出个人财产再继承,助当事人分得满意份额:高冀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与石静雯(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析产继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助当事人先从涉案房产中析出个人部分,再依法分割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周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一子,分别为周某一、周某二。1999年,周某与周某二签订《赠与合同》,将190号房屋中的一间赠与周某二。2000年,190号房屋登记在周某与周某二名下。2001年,周某、周某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对190号房屋进行危改拆迁。2004年,周某出资购买202号回迁房。

2018年,周某去世,魏某、周某二就202号房屋继承问题与周某一没有达成一致,故委托家理律师提起析产继承之诉,主张先析出202号房屋中属于周某二的部分,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属于周某的遗产份额。周某一认为周某对周某二的赠与行为未完成,涉案房屋属于周某与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先析出周某二的部分再进行继承的主张表示反对。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号房屋系190号房屋危改拆迁所得,危改前190号房屋登记在周某与周某二名下。202号房屋虽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但根据房屋来源及危改安置实施细则,202号房屋存在周某二个人的部分,故对两位原告的主张予以支持。

考虑到202号房屋登记及出资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周某二的个人部分份额为28%,剩余72%为周某与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析出魏某的36%份额后,剩余36%由三位继承人平均分割。最终,魏某获48%份额,周某二获40%份额,周某一获12%份额。两位原告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故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