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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名义侵占房产? 助当事人要回房屋侵占费:高冀弘律师、王嘉蓉(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3.11.24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王嘉蓉律师代理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以判决结案。北京家理的高律师和王嘉蓉(实习律师)从情、法、理出发综合考虑案情,最终帮助当事人要回房屋侵占费。

本案中,孙先生与唐女士于2005年邻居相识,同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同居至2023年1月。在恋爱阶段,唐女士因拆迁获得位于北京市某区房屋两套,分别为704房屋、804房屋,孙先生因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双方约定,804房屋与孙先生房屋进行交换,但由于孙先生房屋滞后获取,因此在装修完唐女士的两套房屋之后,孙先生及其女儿一直居住于804号房内。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王嘉蓉(实习律师)认为,结合案情及现有证据,孙先生及其女儿居住使用804号房屋期间,唐女士并未取得孙先生房屋使用或者安置费,孙先生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且给唐女士造成一定损失,故而孙先生应支付合理费用给唐女士。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

家理婚家律师帮助唐女士要回房屋的侵占费,唐女士为表示感谢,特向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王嘉蓉(实习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