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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有约”2022年10月案件研讨会圆满落幕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31 字号

2022年10月27日,“家理有约”暨2022年10月案件研讨会在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深圳和上海两地分所的律师线上参加会议。本期研讨会有幸邀请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爱云律师以及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刘梓煜、赵晶、高冀弘律师、徐亚琳分别将各自代理的案件的办案思路和经验进行分享,大家表示学到了很多实务技能,干货满满。


实践中,因家事矛盾转化成刑事犯罪的类型有很多。比如杭州杀妻案就是由家庭暴力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婚内转移财产转化为职务侵占罪;因分手索要分手费转化为敲诈勒索罪等都是家事案件容易触发为刑事案件。    

廖爱云律师着重介绍了由其主办的北京王某强制猥亵案,该案取得了审判阶段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获得了2020年度中闻十大影响性辩护案例。她强调及时的会见、及时与检察官沟通,了解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必要时请检察官协助;及时与法官沟通,给法官灌输律师意见,争取获得法官的支持;及时争取受害人谅解等环节都很重要。


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时是否必然会被分割,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以刘某诉赵某共有物分割案为例,法院认可按份共有人可以有权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时(如离婚)也是可以请求进行分割的。但是共有物能否必然被分割,答案是否定的。

针对共有物是否必然会被分割,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支付能力,双方的经济条件,双方的生活状态,房屋的使用情况,从维护公平,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利益等角度进行判定。


司法实践中,很多继承纠纷案件,特别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都会涉及到对逝世老人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问题。

在能力鉴定环节,鉴定机构的选定建议参考202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在选定好鉴定机构后,需递交相关年份病历材料、公证档案、卷宗和视频、平时照顾老人的视频、老人生前采访视频及截图(如有)等鉴定材料给到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根据《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对老人的精神状态与辨认能力两个维度进行评定。

在听证环节,参与人员有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原告、被告;参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陈述意见。具体流程上会进行两轮发言,每轮约15分,发言顺序为先原告,后被告。第一轮发表陈述意见,第二轮进行补充。最终由鉴定机构提问。

鉴定环节的的细致分享为各位律师提供了思路,使得让大家对既往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


2014年2月23日,邱某与张某结婚,邱某系张某第二任妻子。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张某1;张某上有母亲贾某,下有与其前妻生育的儿子张某2,2018年12月8日,张某去世。一审判决车辆归张某母亲贾某所有,贾某向邱某和张某1支付车辆折价款3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生前的车辆(含车辆指标)的归属问题。

通过对一审法院说理部分的分析,根据车辆目前的所属状态以及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综合评定贾某和邱某使用该车辆的能力和条件,据此认定邱某取得车辆更合理。经过律师努力,最终二审改判车辆归邱某继承,并且按照我方提出的数字进行折价款支付,该案件获得全面胜利,令当事人非常满意。


家暴如何认定?受害一方需要注重收集哪些证据?针对该问题,徐亚琳通过杨某诉叶某离婚纠纷一案,讲述了家暴认定及证据问题。

首先,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录音录像(电梯、行车记录仪、小区监控)、证人证言(居委会、妇联、邻居等)、认错书、人身保护令等都是认定家暴的强有力证据。

其次,根据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等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亲友、邻居证言等均可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受害一方应当注意收集。

“家理有约”10月案件研讨会在近两个半小时的研讨中结束,家理律师事务所每月举办的家理有约案件研讨会,为所内外律师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深受大家的欢迎。非常期待下期五位律师的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