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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家理有约”暨2022年9月案件研讨会圆满落幕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27 字号

2022年9月28日,第三期“家理有约”暨2022年9月案件研讨会,在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举行,深圳和上海两地分所的律师线上参加会议。本期研讨会由孙晓蕊、王斌、王彦彬、耿艾楠四位律师,分别就各自代理的案件分享办案思路和经验总结。 

办案一部孙晓蕊律师分享:《涉高管婚内赠与、非婚生女抚养费给付谈判案》


在一起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且涉及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案件中,孙晓蕊律师作为第三者的代理律师,面对经验老道的对方律师,稳定心神,变被动为主动,逐步掌控全局。在诉讼过程中,孙律师始终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取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最终帮助当事人与对方达成调解,不仅不用返还男方婚内赠与自己的数百万元,还为非婚生女争取到不菲的抚养费。当事人虽然一时误入歧途,但及时醒悟并化解纠纷,开启了全新的生活。

孙律师的分享反映了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沟通的重要性,律师与当事人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办案二部王斌律师分享:《互争抚养权导致法院多次判不离的部分情形》


本案中,女方以男方出轨、对自己漠不关心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法院虽然认定男方存在过错,但由于没有法定判离的事由,判决不准离婚,并告知女方再次起诉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生效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仍然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男方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孩子归自己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法院认为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王斌律师的分享,打破了很多人持有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然会判离的固有认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办案三部王彦彬律师分享:《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变更产权归属的探讨》


夫妻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夫妻间房屋归属约定》,将一方名下房屋过户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是否会据此认定该房屋归现登记方所有?

王彦彬律师分享了三个判例,在每个判例中,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房屋过户时当事人双方的内心真意,并据此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王律师通过分析案例,结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办案四部耿艾楠律师分享:《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遗嘱有效是持有遗嘱的当事人赢得遗产继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民法典》详细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的法定要件。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了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耿艾楠律师以案释法,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这一实质要件进行了深入探讨。

“家理有约”是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与家理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学术交流活动,致力于为法律人提供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深受业内人士的欢迎。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参与“家理有约”活动,期待下期嘉宾们的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