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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仅分40%财产,助当事人获高份额财产赔偿:耿艾楠律师、陈潇宇律师助理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4.09.26 字号

离婚案件中,婚内出轨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婚内出轨的认定,也不是简单之事。近期,家理律师事务所耿艾楠律师、陈潇宇律师助理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家理耿艾楠律师、陈潇宇律师助理为我方当事人罗女士争取到高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以及精神损失赔偿款。

本案中,李先生和罗女士于2000年5月结婚,婚后2002年生育一女,双方随着年龄增长,婚内矛盾频发,感情逐渐降至冰点,最终李先生婚内出轨,给罗女士及其婚生女带来了不可逆的精神伤害。遂罗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家理耿艾楠律师、陈潇宇律师助理积极与罗女士保持沟通,快速抓住本案重点,就与案件有关的李先生婚内寻找第三者的过错细节、以及夫妻二人财产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将系列证据逐一整理,递交给法院,坐实李先生婚内过错事实。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罗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即夫妻共同房产折价款151万元、财产分割款36万元,还有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罗女士个人权益得到极大保障,其备受感情创伤的心灵也得以安抚,为表示感谢,在收到判决之日,罗女士特意前往家理律所,为北京家理耿艾楠律师、陈潇宇律师助理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