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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时解除婚姻关系,我方当事人无需支付抚养费:石静雯律师、谢敏杰(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4.08.12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石静雯律师、谢敏杰(实习律师)承办的离婚纠纷一案获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调解书。在北京家理的石律师、谢敏杰(实习律师)的努力下,使得我方当事人免于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韩先生与杨女士2005年左右自行相识,于2010年9月在北京市某区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18年登记离婚,又于2019年5月在北京市某区登记结婚。双方婚内于2011年生育一子,2019年生育一女,现婚生子已满十三周岁,婚生女已满五周岁。韩先生与杨女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上的分歧逐渐凸显,摩擦不断,感情已经破裂。杨女士曾经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北京家理的石律师、谢敏杰(实习律师)代为提起第一次诉讼,至今,该判决生效已经超过一年,韩先生与杨女士在此期间维持分居状态,感情并无和和好的可能。最终法院以达到法定判离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归婚生子女由韩先生抚养,杨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

杨女士对案件结果的取得十分满意,故而到北京家理为石静雯律师、谢敏杰(实习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