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走进家理
家理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家理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锦旗故事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理案例 / 锦旗故事 / 详情

孙女在祖父、父亲去世后争遗产,终以未尽扶养义务为由不予支持:宋钊律师、邹昭(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2024.08.12 字号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宋钊律师、邹昭(实习律师)承办的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获悉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该案在一审的基础上,确认我方当事人何先生获得父母遗留的在京房产,且其他兄弟姐妹需配合我方进行过户,我方支付相应折价款给其他兄弟姐妹。

本案中,何先生与黎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九名子女。何先生生前系北京市某电力所所长,分得住房一套,登记在长子何大某名下。1990年7月何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也未对房屋进行处置。何大某常年居住生活在该房屋内,其他兄弟姐妹互帮互助,分担房屋的装修、缴纳水电费等。2023年,何大某突然去世,因房屋分配问题起纷争,一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我方当事人何女士所有,何大某的女儿何小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何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代为出庭应诉,家理指派北京家理的宋钊律师、邹昭(实习律师)承办该案。在二审阶段,北京家理的宋律师、邹昭(实习律师)有理有据有节的进行质证,以何小小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为由,主张其对财产的不分或者少分。除此之外,北京家理的宋律师、邹昭(实习律师)还找到何先生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签署的协议,约定房屋归何先生所有。最终,在何先生去世后,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将房屋归具有支付能力的何女士,何女士支付折价款给其他兄弟姐妹。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何女士的房屋所有权得以保住。

八月初,在二审判决书收到之后,何女士特意到家理律所,为北京家理的宋钊律师、邹昭(实习律师)赠送锦旗,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