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黄越红(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在拆迁安置房屋含有我方当事人利益,并签署《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最终为当事人保住拆迁房屋利益。
本案中,唐先生与钱女士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儿三女,分别为长子唐某一、长女唐某二、次女唐某三、次子唐某四、三女唐某五。唐先生于2021年10月去世,次子唐某四于2022年5月去世。原北京市朝阳区110院落系唐先生与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院落于2009年拆迁,相应手续均由唐某四办理,次女唐某三与次子唐某四同属于被安置人员。拆迁安置房屋最终确定,并由唐某四利用唐某三部分安置指标购买,含有唐某三利益,唐某三为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多番与全部家庭成员沟通,最终与全部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签署《调解协议书》,确定拆迁安置房屋归唐某三个人所有,该协议系全部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唐某四妻女称购房合同未由其掌握,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唐某三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实现,无奈之下,唐某三故而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北京家理的王律师、黄越红(实习律师)承办该案。最终,在法院的主导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房屋归唐某三继承。
唐某三对家理婚家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