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李真律师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收悉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在男方婚内期间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深圳家理的刘律师、李律师作为方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帮助其主张到数万余元的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中,孙先生与方女士于2015年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深圳,并分别于2017年、2019年生育一男一女。婚前男女双方感情尚可,但是婚后孙先生性情大变,多次对方女士与其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孙女士向深圳家理的刘律师、李律师提供了四次报警回执作为佐证。在深入了解到情况后,深圳家理的刘律师、李律师又申请并经法院调取了两次受理报警登记表及询问笔录予以证明。因此,在该种情况下,虽然孙先生仍答辩主张未实施家庭暴力,但也无济于事。法院根据方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最终认定孙先生存在婚姻过错行为,酌定孙先生向方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数万余元。
方女士对家理婚家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