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何叶律师、彭佑涵(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结案,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彭佑涵(实习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促使法官认定当事人为女儿女婿购房出资的行为为借款,助当事人实现了全部诉求。
本案中,张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张女士,张女士与吴先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与赵某出资160万元,帮助女儿女婿购房。张女士于2019年、2022年共归还40余万元。2022年底,吴先生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2023年,张某与赵某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张女士与吴先生归还借款本金110余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张女士同意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吴先生主张原告2018年出资并非借款,因为原被告之间从未有过借贷合意,如果张女士认可债务,应视为张女士的个人债务。张女士于2019年、2022年的转账自己并不清楚,系张女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视为理所当然。本案原告在被告购房时出资的款项部分来源于原告向案外人临时周转取得,而将原告向他人借得的款项出资视为对被告的赠与,欠缺合理性。鉴于吴先生提起离婚诉讼时间在张女士向原告转账时间之后,张女士对原告的转账应视为还款,而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转移财产。法院最终认定系争款项为临时性出借。
法院判决张女士与吴先生共同向原告归还本金110余万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当事人对家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