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朱嘉鑫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收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这一起因法定继承纠纷引申出来的纠纷,北京家理的朱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综合研判,最终使得三被告腾退房屋,保障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
本案中,黄先生与吴女士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女分别为黄某1与黄某2。黄先生与吴女士在婚内购买506号房屋,房屋登记在黄先生名下。2010年,黄先生去世,2013年12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就吴女士、黄某1、黄某2继承纠纷一案做出判决,依法判令506号房屋归吴女士所有。2014年,506号房屋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登记为单独所有。现黄某1及其丈夫与孩子均长期居住、使用506号房屋,打扰了吴女士的安宁。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北京家理的朱律师、张靖达(实习律师)承办该案。最终法院根据对于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规则,判定吴女士对506号房屋享有权利,认为黄某1及其丈夫与孩子居住在此并无合法依据,最终判令黄某1及其丈夫与孩子应按要求予以腾退。进而,吴女士的房屋所有权得到了保障。
吴女士对家理婚家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