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与徐先生于2015年初经相亲相识,同年4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徐先生出轨、对外负债、未尽家庭责任,面对外界催债,陈女士四处筹钱帮徐先生还债,但徐先生仍无悔改。无奈之下,陈女士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家理律师事务所委派深圳家理林秋婵、刘琦、胡晶晶三位律师和陈莺(实习律师)主办该案件,经与陈女士多次沟通,明确其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的争夺,对此徐先生设置了多项不合理请求,经主办律师与法院调解员耐心同对方沟通,徐先生最终放弃了其无理请求。
最终本案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家理律师提示,婚内出轨、债务危机等都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在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时,如果自己多次尝试仍无力挽回婚姻,便要考虑诉诸法律,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