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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大咖各抒己见,三地律师齐聚京城:第29期“家理有约”暨2023年4月案件研讨会圆满落幕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4.28 字号

2023年4月25日,家理律师事务所第29期“家理有约”暨2023年4月案件研讨会,在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举行,来自学界、业界的同仁们对本期分享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往期线上参会不同,本期活动深圳家理与上海家理的律师们亲至现场参与研讨,这也是家理三地律师首次在北京聚首。

图为林建军教授现场点评

图为高蕾律师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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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奎院长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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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福来律师总结发言

值得一提的是,家理有幸邀请到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建军,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蕾律师,法治时代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李奎作为本次活动的与谈嘉宾,厦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家部主任刘福来律师线上参加活动并进行总结发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凡佳律师、婚家业务部副主任陈晓丽律师、庄幼留律师等十多名律师在线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期活动共分为四个单元,由吴彦明律师、王红月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孔佳敏(实习律师),分别就各自代理的案件分享办案思路和经验总结。

吴彦明律师分享的主题是《探究继承纠纷中的居住权保障——白某、王某居住权和继承纠纷案》。吴律师详细讲解了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以及居住权转化为经济补偿的标准。关于居住权的经济补偿,可以设定居住权房屋的租金收益为参考基数,再乘以居住权的剩余年限来计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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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彦明律师现场分享

如果双方约定了居住权存续期限,则按照约定来计算居住权剩余年限;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居住权存续期限,则参照当地人均寿命减去居住权人当前年龄,计算居住权剩余年限。

王红月律师分享的主题是《赠与人在房屋过户前去世,其继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这一话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不仅各个法院的观点大相径庭,甚至同一法院在办理同类案件时也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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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红月律师现场分享

王律师认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更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即任意撤销权人的权利人仅限于赠与人本人,因为赠与合同极有可能与赠与人的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如果赋予赠与人的继承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将难以得到遵行。

石静雯(实习律师)分享的主题是《郝某合同纠纷——浅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与配偶共有房产的合同效力》。本案发生在重组家庭之中,被告人趁父亲弥留之际,哄骗继母将房屋以低价出售给自己,并欺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侵害了遗嘱继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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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石静雯现场分享

家理律师认真分析了举证难度及诉讼风险,进而确定了起诉主体及诉讼策略。最终,法院以“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由判决合同无效。石静雯进行类案对比后,总结了此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律。


孔佳敏(实习律师)分享的主题是《邓某离婚纠纷案——对家庭教育令的探讨》。本案中,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将两个婚生子女藏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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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孔佳敏现场分享

办案过程中,家理律师为女方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尽管男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依然判决双方离婚,两名子女均由女方抚养,并出具了家庭教育令。孔佳敏详细介绍了家庭教育令的相关规定、适用家庭教育令的注意事项,并指出家庭教育令是法院依职权而非依申请作出。

林建军教授、高蕾律师、李奎院长作为与谈嘉宾参与了全部四个单元的讨论,针对四个分享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家理律师深厚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能力与勇于探索、立足前沿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刘福来律师作总结发言时也发表了对于案涉法律问题的看法,对家理律师的精彩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达了未来参与“家理有约”进行案件分享的意愿。

刘福来律师作总结发言时表示,婚姻家事案件涉及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事关家庭、族群的幸福和谐,婚家律师应以专业、智慧为当事人办好案件,尽量促成和解、调解,办出委托人乃至对方当事人的幸福生活。旭丰律师事务所将加强与家理之间的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