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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破解隐匿孩子难题,力促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1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对于落实家庭教育责任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均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剥夺一方的权利时,不能简单的一诉了之,更要考虑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和身心健康发展。

近期,在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中,北京家理的赵冬雪律师收集、整理大量的女方剥夺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证据,以及开庭后两个月以来与法官的频繁沟通和反馈,法院最终向监护人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双方进行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唤醒父母的责任意识,以保证接受教育的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关爱和保护。

案情简介

本案中,林先生与陈女士(文职军官)2013年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婚后长期异地生活。2021年,陈女士携婚生子回北京部队大院生活,因长期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渐行渐远。更有甚者,陈女士将孩子藏匿在军队大院,并且不给林先生办理出入证,导致林先生长期无法正常见到孩子。

林先生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均未能见效,而陈女士依仗自己的军人身份有恃无恐。无奈之下,林先生以要求陈女士停止侵害监护权为诉求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北京家理的赵冬雪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因陈女士系军人身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北京家理的赵律师也多次尝试与陈女士进行沟通,但是在商谈离婚条件时,陈女士往往提出不平等且不合理的离婚条件,使得林先生无法接受。但是,因陈女士的军人身份,倘若林先生不接受陈女士提及的离婚条件,陈女士也将不同意离婚,使得案件处于僵局状态。

另外,因孩子出生后一直与陈女士及其家人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而且孩子在部队内的幼儿园接受着良好的教育,对于林先生想要争取的孩子抚养权的现状较难实现。

除此之外,北京家理的赵律师根据过往的办案经验得知,在没有明显造成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下,也很难寄予法官直接将孩子判归给林先生抚养。而且,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才刚刚施行,北京家理的赵律师在做法律检索的过程中发现,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少年法庭审判中或者刑事侦查中,法院联合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作出接受定期指导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然而,在民事案件中,特别是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还并未有相关的司法案例,因此,北京家理的赵冬雪律师初步判断,在向法院提出向林先生与陈女士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申请时,极大概率会得不到法院的重视或者支持。

对以上情形进行判断后,北京家理的赵律师在微小的胜算中积极寻求解决路径,为了在将来离婚诉讼中能够增添林先生拿到抚养权的几率或者增加林先生探望权的频次,北京家理的赵律师收集、整理大量陈女士三年来长期剥夺林先生监护权的证据,以及频繁与法官进行沟通,最终说服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在约束陈女士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为今后离婚诉讼做好了证据铺垫。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向林先生与陈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陈女士协助林先生探望孩子,并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理律说

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有独立人格与情感需求,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最高福祉,共同呵护孩子成长。

然而,在家事案件中,因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让感情的事回归感情,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普法教育,切实保障父母能够履行教育职责。这样不仅可以使监护权、探望权得以实现,也可以让未成年人在更加和谐的环境里健康成长。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相信司法实践中会越来越重视和关注父母在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和保护。

目前,通过各方专业力量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指导计划,对父母的认知、沟通方式进行指导,家庭关系已经得到缓和与改善。同时,从相关媒体报道的反馈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作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对于“依法带娃”的热烈讨论,具有良好的正向舆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