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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士被“骗”怀孕后被迫流产?家理律师助其争取全额补偿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14 字号

实践中,对于自然人来说,核实确认对方婚姻状态的途径有限,通常为交往对象告知或者双方认识的相关亲友告知,否则,很难准确得知一个人的婚姻状态。

近期,上海家理的何叶律师、叶舒律师承办的一起其他合同纠纷,即是男方在未告知女方婚姻状态,女方以结婚为目的与男方进行交往时产生。本案中,当女方发现自己怀孕后,与男方提及结婚事宜时,男方却异常坚定的要求女方进行人工流产,甚至提出签署《流产补偿协议》。然而,在女方进行人工流产后,男方并未按照协议支付款项。

最终,经过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的努力,使得男方按照《流产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女方相应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使得女方权益得到极大保障。

案情简介

钱先生与温女士于2019年通过网络平台相亲认识,钱先生自称系单身未婚状态,温女士便决定与其初步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二人情投意合,自此便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正式交往。

2020年年初,温女士发现自己怀孕,然而钱先生的态度坚决、明确要求温女士流产,并且表示愿意给予温女士经济补偿。为此,二人正式签署了《流产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补偿款为24万元,分24期支付,约定管辖法院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但在实际履行中,钱先生却从第一期开始就不予支付。

无奈之下,温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以主张钱先生应按照《流产补偿协议》之规定支付款项为目的提起诉讼,家理指派上海家理的何叶律师、叶舒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其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流产补偿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在接受委托后,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通过整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准备授权材料后,正式向黄浦法院正式立案。然而,案件在立案阶段就遇重重阻力,案件的进展并非想象之中顺利。

首先,关于立案管辖问题。黄浦法院立案庭法官以钱先生、温女士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黄浦区为由,认定约定管辖无效,不予立案。面对阻碍,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想尽办法,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尽力找到钱先生、温女士与黄浦区的相关连接点。

最终发现,事实上,钱先生在上海闵行区将《流产补偿协议》签字后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温女士,温女士是在黄浦区完成的签字确认。据此,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找到了应由黄浦法院管辖的连接点,并撰写书面情况说明递交给黄浦法院法官。最终,该院予以受理,案件得以成功立案。

其次,关于本案中钱先生与温女士签署的《流产补偿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的问题。

第一,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与温女士沟通,并模拟《流产补偿协议》签订场景,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发现,在该协议签订的过程中,钱先生并未处于被胁迫的状态。相反,在签署协议时,温女士当时因有孕在身,面临着手术难度、处境严峻等情形,温女士才是实际上被“胁迫”的一方。最终,法院认定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通过大量的法律检索,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总结发现,实践中对于流产补偿协议案件的处理多数为,法院既不支持已经支付的补偿金返还的请求,也不支持未支付的补偿金的支付请求。本案中,因钱先生与温女士系通过网络平台认识,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但是,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通过提交双方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表明,温女士是以结婚为目的,且钱先生并未告知婚姻状态的情况下进行的交往,双方系自主自愿交往,且温女士作为女性在道德上不应被否定评价,故而法院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并未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通过递交温女士当时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以此证明当时的约定补偿金额是用于维持正常生活的必须开支,均系合理主张。再加上,温女士接受了支付方式为24期支付,对于钱先生来说,并未加重钱先生的负担。故而,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约定的补偿金额系合理。

除此之外,上海家理的何律师、叶律师从情法理分析,认为钱先生未如实告知温女士婚姻状态,导致温女士身心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若法院仅对受害一方的温女士提出注意义务,却不对加害一方的钱先生作出否定评价,这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理。

案件结果

最终,经过一审,法院支持了温女士主张的全部24万元的补偿款项及其逾期利息,极大地保障了温女士的合法权益。

家理律说

一般来说,法院会维护当事人自主自愿签订的协议,若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事由,会被认定为有效。

但是在实践中,流产补偿协议因其与传统价值观相悖,往往会认为其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评价为无效。但是家理婚家律师通过亲办案例也告诉大家,在效力认定层面,司法实践仍存在支持该协议系有效的可能;在实际履行层面,即使流产协议未履行,如果法院经查明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会认定该协议仍应继续履行,未支付款项的一方要支付款项,甚至逾期利息。

作为单身人士,在一定阶段会有婚姻、建立家庭的需求,这无可厚非。但是,相较于传统而言,现阶段通过网络相识、相爱的伴侣也比比皆是。在此,家理婚家律师建议大家,作为成年人,首先不要去故意加害,其次若不幸经历上述类似遭遇,不妨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您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