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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转千回终胜诉!用专业与敬业打动法官——张女士与李先生涉外离婚案

案情简介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接到张女士电话,称由家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上海家理马赛男律师、和昊云律师为其承办的诉讼离婚案件又有后续进展。其前夫李先生在加拿大也提起了诉讼,现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张女士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并因李先生在加拿大无工作而要求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赡养费。

在获悉该案最新情况后,上海家理马赛男律师、和昊云律师沉着应对,积极调整诉讼策略,根据最佳管辖原则,案件最终由中国法院管辖;引导法官适用“房屋竞价程序”,最终房屋判归张女士所有。

涉外婚姻无小事,在长达三年的诉讼中,经过不断努力,以及数次庭审,家理婚家律师用专业与敬业打动法官,凭借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办案经过

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长期在加拿大共同生活,后因一方回国导致二人分居,在此期间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存在出轨、嫖娼、家暴等行为,故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想要解除婚姻关系。

接受张女士委托后,家理婚家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李先生不同意离婚而使得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正值我方等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竟向加拿大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不仅需要张女士自行申报其名下所有财产,还以李先生处于待业为由需张女士支付赡养费。

面对李先生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家理婚家律师一方面在国内等待时机,在可以第二次提起诉讼时径行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向加拿大法院提出异议,并坚定认为根据最佳管辖原则,该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

加拿大法院根据我方的意见反复向李先生施压后,李先生在加拿大撤诉,案件最终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张女士与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国内购买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均主张所有权。因张女士长期工作、生活、居住在加拿大,在国内也有其他房产,而李先生在国内无其他房产登记信息,故而经我方判断,法院极有可能将该房产判给李先生。

在此种情况下,家理婚家律师在法庭中用扎实的法学功底引导法官适用“房屋竞价”程序来确定房屋的归属问题,法官当庭告知双方“把自己愿意给对方最大的房屋折价款金额写在纸上,以此作为判断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我方按照略低于市场的价值给予对方一半的折价款,而对方只按照评估的一半给予我方折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房屋判决归张女士所有,二审法院也依法予以维持。

案件结果

该案在经过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持续长达三年后,张女士终于实现了的所有的诉讼请求。

家理律说

本案的胜诉一方面在于家理婚家律师扎实的工作基础,因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因此在查找法律依据的过程中,不仅仅局限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更是检索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使得法官能够支持我方的诉讼观点;另一方面,家理婚家律师通过灵活运用诉讼经验,同时规避自己的弱势与不足,扬长避短,得以实现案件的胜诉结果。

案外说法

在承办涉外离婚案件中,在中外法域均能对案件管辖的情况下,应该综合分析到底是哪种法域管辖对当事人来讲是更为有利的。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通过诉讼经验,及时、清晰的对法官地思路进行判断,是一名婚家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诉讼技巧,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历练成长,不仅帮助当事人达成诉求,也在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专业与敬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