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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患为利:家理肖淑娟律师推动二审改判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情简介

近日,家理律所委派深圳家理肖淑娟律师、许阿赛律师、张力虹律师办理的一桩离婚案件结案,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家理律师采取“以患为利”的诉讼策略,从不利条件中找到有利因素,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并发出《家庭教育令》,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案中,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女方前婚生有一女,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男方前婚生有一子,离婚后由其前妻抚养。双方恋爱半年便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儿现今4岁,儿子3岁。

婚后不久,男方不顾女方反对辞去工作,长期处于无业无收入且不顾家的状态。女儿出生后,男方屡屡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最终同意离婚,但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

实际上,两个子女出生后一直由女方照顾,男方未能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后来,男方母亲来到深圳帮忙照顾子女,女方承担子女的全部花销。2019年,双方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女方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屋,供男方、男方母亲和两个子女居住,自己经常去看望子女。男方不允许女方陪子女过夜,女方只能白天短暂探望后就离开。

2020年,男方母亲将两个子女偷偷带回河北,女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询问男方及其父母现在何处,对方均不予回复。2021年,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两个子女由自己直接抚养。女方委托家理律所代理该案,家理律所委派深圳家理肖淑娟律师、许阿赛律师、张力虹律师办理案件。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两个子女全部判归男方抚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抚养权归属问题,而根据办案经验来看,两个子女已与男方家人共同生活一年多,从事实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可能据此将两个子女判归男方抚养。基于以上分析,家理律师决定从男方及其家人恶意带离子女并长期阻碍探望方面着手,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主张抚养权应该判归女方。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均主张对方没有尽到主要抚养义务。我方大量举证,证明女方尽到主要抚养义务,而男方不仅在两个子女出生后没有陪伴照顾过子女、无能力照顾子女,且存在为争夺抚养权而偷偷将子女带离并藏匿、长期阻碍探望的恶劣行为。而男方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尽管如此,一审法院仍以两个子女“已适应现有的生活环境”,且女方“还有一名子女需其亲自抚养”,男方母亲将两个子女擅自带离系“事出有因”等理由,将两个子女判归男方抚养。

二审法院:改判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女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从上诉到二审开庭的一年间,男方将女方微信拉黑,仍不告知两个子女的具体位置,也从不配合探望,导致女方两年多没有见过子女。二审法官派出中院社工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协调女方探望子女事宜,均无果。直到开庭当天,男方在庭审中仍对于探望一事固执己见,声称子女在14岁前一定不能离开河北老家,女方如果想看子女,可以到河北去看。庭审后,在社工的努力协调下,女方用男方手机与儿子视频,儿子已然不认识自己的妈妈。

庭后,家理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回顾了男方从恶意带离子女至今的言行,强调男方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女方正当权益的侵害极深,应将子女判归女方抚养。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双方正确处理双方关系、密切关注两个子女的身心状况及情感需求等,并安排双方到中院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

家理律说

司法实践中原是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初衷,为保障子女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目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也因此导致离婚纠纷中为了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不良后果。法院如果仅仅考虑现状而不考虑成因,或不考虑判决后探望等问题的执行,那么判决只会成为一纸空文,影响的是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一审法院“一刀切”地遵循了前述原则,没有考虑如此判决是否真正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将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均判归男方。二审法院深入探查了子女抚养的实际情况,即男方并未实际照顾子女,而是将子女留在老家由其母亲照顾,同时考虑到女方长期未能顺利探望子女的现实情况,从真正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终将男孩的抚养权改判给女方。

案外说法

“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是《孙子兵法》的重要思想,即把迂回的弯路变成直路,把不利的条件变成有利的条件。只有懂得“迂直之计”,才能达到“后人发,先人至”的战略目的。本案中,男方为了争夺抚养权将子女带回老家藏匿起来,导致女方长期无法探望孩子,并影响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家理律师“以患为利”,指出过于关注“稳定的生活环境”是对子女身心健康及女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并发出《家庭教育令》,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