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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千里:家理律师“云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女士请求婚姻关系解除案

案情简介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从立案到结案,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汪胜兰律师并未到过千里之外的管辖法院,仅通过云立案云开庭的方式,便得以完成李女士的委托。

11月伊始,汪胜兰律师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李女士请求与尚先生婚姻关系解除案得以调解结案。“心怀大爱,不遗余力”,只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李女士与尚先生相识,面对年龄压力,在仅相处4个月后便结婚,婚后异地。婚后尚先生透露自己有数百万元债务无力偿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员,遂以李女士名义贷款,致使李女士负担巨额债务。

2022年李女士将生活重心回归到家庭,远赴贵州,结束异地。但令李女士震惊的是,异地期间,尚先生却出轨了,甚至对方还将同居视频和生活记录发布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面对李女士的质问,尚先生与其发生冲突,并对李女士实施了家暴,李女士报警。此后,李女士还得知尚先生在婚前还隐瞒了曾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3年的事实。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汪胜兰律师承办该案,经与李女士沟通,确认其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不认可尚先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办案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迎来的第一个的难题是立案难。根据相关规定,立案地为男方户籍所在地,然而该地法院以疫情以及户籍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为由拒绝了立案申请。遭遇屡次拒绝后,汪律师通过向省高院、市中院和应当受理的县法院进行逐级反应,与法官据理力争,最终同意立案。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为避免李女士在与尚先生见面时遭受二次伤害,汪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了本案的特殊情况。最终汪胜兰律师在秉持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道德,灵活处理,细腻敏锐的态度打动了法官,该案最终通过线上调解完成。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解除李女士与尚先生的婚姻关系,且在调解书中载明男方婚前和婚后的债务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理律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尚先生,应由尚先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本案中,汪胜兰律师精准的确定立案地为男方户籍地,在面对法官的质疑不予立案的情况下,用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法官据理力争,最终得以立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行为,属于应当判决予以离婚的情形。但从为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考量,汪胜兰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极力主张调解结案,将纠纷解决在前端。该案结果的取得,既体现了汪胜兰律师高超的沟通谈判能力,也体现了其综合考量顾全大局的格局。

案外说法

离婚不代表不幸福,如果一段婚姻不可避免的走到最后,学会放下,可能是另一段幸福的开始。

年龄从来不是婚姻的理由,爱才是。